经济与管理系晚自习及出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进一步推动我系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此管理细则。
一、晚自习检查制度
1.检查方式
从周天至周四,每天晚自习从8点整开始,采取固定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
2.检查人员
系学生会纪检部。
3.检查规则
先由纪检部核实各班人数,再由各班班长或学委说明出勤情况,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干扰教室纪律。检查过程中学生会成员晚自习有关工作的事必须向部长请假,部长必须向辅导员告知,不然按照早退处理。
4.检查要求
(1)负责检查的学生必须一切从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检查时带纸、笔,做必要的记录。
(2)检查过程中禁止成员相互打闹,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
(3)凡上自习大声说话、干扰秩序、中途离开者,学生会成员有权阻止,5次以上者通报,依次累加。情况恶劣严重者也可取消评优资格。
(5)每周四统计班级检查记录,最后做成电子版上交辅导员,并且部门存档。
二、课时出勤检查制度
1.检查规则
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和本班学委进行双项考勤。每周周日晚自习20:00之前,各班学委收取班级日志到辅导员办公室上报一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纪检部汇总本周出勤请假情况,做到真实性、准确性。
2.检查要求
(1)请假必须要见假条,不然按旷课处理。
(2)检查时必须认真,精确到请假几小节旷课几小节。
(3)拒绝检查或不配合以及谩骂学生会成员者,情况严重恶劣的系里将采取相应措施,从严处理。
三、检查处分措施
1.上课、晚自习期间迟到者扣1分/次/人。
2.上课、晚自习期间早退者扣1分/次/人。
3.旷课、旷自习者扣2分/次/人。
4.晚自习期间班级出现打牌、吵闹、干扰他人浏览视频等违纪情况扣2分/次。
5.因公事(学院活动、系活动)请假者,学院或系上统一出具假条,不扣分。
四、本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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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