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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5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作者:时间:2018-07-1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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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求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bet356》,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实施原则

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二、综合测评内容与方法

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测评和操行成绩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测评分占60﹪,操行成绩测评分占40﹪。

(一)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由教务处负责核对,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平均成绩+奖励分。

1.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课程平均成绩=

注:Ki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n为学年所修课程门数。

2.奖励分

1)由院系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学业成绩测评中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秀奖,加8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市或院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论文或作品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在学业成绩测评中加10分;在国家、省(含学报)各级学术类刊物(CN刊号)上发表者,每篇分别加6分、4分;在市或院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2分。论文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者,每篇加1分。同一作品、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以最高档次加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

3)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每项分别在学业成绩测评中加20分;获得省奖励者,加8分;获得市(厅)奖励者,加5分。若获奖者有多人时前三名加相应分数,其他获奖者加相应分数的50%。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4)获得授权公开专利,第一授权人每项在学业成绩测评中加20分,第二授权人加10分,其它授权人加5分。

(二)操行成绩测评

操行成绩测评分=基础分(70分)+ 奖励分 - 扣分

1.奖励分

1)荣誉分

①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②受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2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①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分,院、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门部长、团委(或系团总支)部门负责人、宿舍楼长、班长、团支书加4分,院、系部门副部长、院社团负责人加3分,班两委加2分,宿舍舍长加1分。

②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③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

3)竞赛分

本学年参加市或院级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优秀奖获得者加0.5分,团体(3人以上)获奖加分减半;参加国家、省级比赛获奖者分别按院级标准的三倍和两倍加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

4)附加分

①在社会上为国家、学院争得荣誉,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加10分。

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可酌情加0.2/次(经过系领导集体研究认定)。

③积极参加各系组织的活动可酌情加0.1/次(经过系领导集体研究认定)。

④在院级相关刊物或杂志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加0.2分。

2.扣分

1)受到院系纪律处分。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15分、12分、10分、8分。

2)因违反规章制度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分、2分。

3)凡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三、综合测评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测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二)各系学生测评工作应在系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由书记组织落实,辅导员和团总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负责对各班学生进行学业成绩测评分计算,辅导员和团总支书记负责组织对各班学生操行成绩测评分核对和学生综合测评分汇总工作。

(三)各系、班级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测评的客观性(获奖加分或社会工作分必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聘任书复印件或院系有效证明)。

(四)每学期开学初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讲明测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

(五)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测评结果须经系主任同意后方可确定。

(六)测评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进行(若有变化学生处另行通知)。经过系主任审核的测评结果应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

(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表现的全面测评和鉴定。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一、二学期综合测评分的平均值)是评定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的主要依据。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学期综合测评分的平均值)是评定优秀毕业生及向企业推荐优秀人才(包括向委培单位反馈委培生在校表现)的主要依据。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院的原则相抵触。

(二)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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